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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主持人的一切言语活动,都是在特定情境中不同语用策略的运用。本文在阐释了中外理论界关于语用学理论之后,提出了节目主持人语用原则的一个总构想,将节目主持人语用原则分为角色原则、一致原则、愉悦原则与和谐原则四类,通过对主持人语用现象的动态分析,提高主持人的话语质量,揭示出主持人各种语言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本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从节目主持人语用原则的源起开始,梳理了语用学应用到主持人话语研究的理论知识,从而为节目主持人语用原则进行规约和定义。 第二章“角色原则”是从主持人自身角度出发而制定的语用原则。“角色原则”要求主持人必须明确自己在节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自我定位”、“非我表演”及“角色转换”三个方面明确“你是谁”。 第三章“一致原则”是以美国语言学家格赖斯的“合作原则”理论为基础提出来的,它对应“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阐明了主持人语用“一致原则”的四大要素,指出主持人的语言必须和节目的目的及方向保持一致性,明确“跟谁说”。同时,这一章还指出,节目主持人的语言常常违反“一致准则”,从而产生会话含义,因此主持人必须具有根据当时语境推断出说话人违反“一致原则”而产生话语隐含意义的能力。 第四章“愉悦原则”是以英国语言学家利奇的“礼貌原则”理论为基础提出来的,它是对“一致原则”的补充和完善,让主持人明确“怎么说”。同时,本章还指出了节目主持人“愉悦原则”的语用特性:层次性、冲突性、合适性及文化性,使主持人恰到好处地遣词造句,恰如其分地让对方感到“愉悦”。 第五章“和谐原则”是以比利时语用学家耶夫·维什伦的“顺应原则”为基础提出来的。本文指出主持人必须把握语言的“时空”这一客观性因素,明确主持人在“何时、何地”说,达到主持人语言与节目语境相互得体适切、自然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