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新农保实施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来源 :中南民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xia2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农保试点工作自2009年推行以来在全国各地顺利展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一步解决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逐步向“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的目标靠近。  新农保是在“老农保”制度实践的基础和国内外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汲取了许多实践和理论中切实可行的精华。目前新农保还处在初级发展的试点阶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自治州是我国第二批进入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地区,由于少数民族众多、经济发展较全国平均水平低等特殊性又增加了州政府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难度。虽然黔南州新农保工作受到特定客观因素的阻碍,但是从政府责任的角度分析也存在地方新农保政策制定方面上的缺陷、新农政策宣传不到位、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地方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缺失、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尚未健全与新农保政策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等问题。要创建新农保工作在黔南州的高效率、全覆盖的系统模式必须要求政府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探讨性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政府在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应该增加对新农保实施工作的财政支持并完善相应财政补贴机制,创建多种新农保资金筹资手段,创新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方法;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监督管理,此外,政府应该努力打造一支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专业素质过硬的经办队伍,这将会推动新农保的工作在有序的工作轨迹前进。同时应该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确保新农保的试点工作在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上不断向前推进。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