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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意识即公民税收权利意识,其包含纳税人权利认知、权利捍卫及权利要求意识三个层次的内容。总体上说,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已经觉醒,但仍然相对薄弱。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不仅导致了我国纳税人权利难以实现,还致使纳税义务得不到充分履行,更不利于预算民主和政治民主的发展、有碍于我国宪政的最终实现。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的根源在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影响。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民众长期受到僵硬的思想教化,且税制结构不完善、税收具有隐蔽性,使得民众税收权利意识缺失、淡薄。此外,我国传统主流文化和国民遇事忍耐的性格亦对此有重要影响。为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该以构建民主财政制度为突破口,侧重于事权划分、税收立法及财政预算参与中的民主制度建设;还应该修改我国宪法第56条有关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从社会层面来讲,应该充分发挥法学学者的意识引领作用,呼吁法学学者以深入浅出的说理、身体力行的引导,借助网络时代,最大限度地提升全民税收权利意识;此外还应该通过媒体的社会监督来强化纳税人权利意识。最后,也不能忽略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培育,如提升自己的文化水平、税法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