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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随着全球统一大市场和全球统一规则的基本形成,人类进入全球化时代。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于推动全球化的进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金融体系的发展是市场自由和政府监管共同作用的结果。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古典经济学崇尚自由放任的经济,认为市场上的自发运动将会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在政府监管和市场自由的关系上倾向自由市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在市场崩溃之下所产生的金融管理条例不再鼓励竞争而是安全,政府对金融业的态度从较少干预转为全面直接管制;而二十世纪最后三十年,美国金融自由化的思潮,在政府监管和市场自由的关系又倾向于市场自由,但最后导致市场失灵,引发美国的次贷危机。因此,如何在政府监管和市场自由之间保持平衡,使金融运行既有效率又稳健安全,成为金融领域研究的核心焦点。本文在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了选题的背景及其意义和国际金融监管机制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以美国金融监管和巴塞尔协议为视角,探讨了当今金融监管国内法层面和国际法层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从国际金融监管理论改革的认识因素和理论前提出发,分析了影响当今国际金融监管理论改革的各种因素以及当今国际金融监管理论改革的内容;第四部分在国际金融全面监管理论的指引下,讨论了如何重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在国内法层面主要探讨了中央银行监管机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和商业银行存款保险机制。在国际法层面主要设想建构国际金融政策评审机制;第五部分主要讨论了在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机制之下,我国金融监管应该如何改善,以加强金融监管,维护我国金融稳定。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经济已经和整个世界的经济融为一体了。我国银行作为我国经济的核心,其开放度越来越高,遇到的挑战也将会越来越大,这一趋势不可逆转。如何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继续保持我国经济和金融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个亟需不断探索的问题。笔者才疏学浅,以微薄的学力在此探讨了国际金融监管这个重要的课题,对重构国际金融监管法律机制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虽显幼稚,但仍希望能引起金融学界对国际金融监管这一问题足够的关注,并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产生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