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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证据的搜集、提取、制作、质证等环节,全部是围绕庭审上法官对该份证据是否采信并据此作为定案证据而展开的。刑事证据审查、应用的核心问题就是刑事证据的认证问题,尤其是在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号召下,更是对证据的认证提出新的要求。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刑》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它是指通过专家学者运用专门知识对某一刑事证据问题作出科学判断,弥补部分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从科学的角度对相关法律事实进行判断。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特殊地位,刑事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均需要鉴定意见加以判断,甚至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也是交由鉴定意见决定。例如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的价格鉴定,危险驾驶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交通肇事案件事故责任鉴定等等,当鉴定意见作出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意见以后,往往意味着该刑事案件的撤销;而当鉴定作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极其严重行为后果的意见后,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刑事责任。因此,鉴定意见虽然是刑事证据,却又往往会左右刑事案件的走向。然而由于我国长期重视实体法律,轻视程序法律的观念,立法者和法学界更加注意宏观性的理论热点,对具体实务应用的研究关注较少,造成鉴定意见法庭认证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缺乏可靠性审查,鉴定意见认证的程序、规则不清,鉴定意见认证的采信标准模糊,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说理性不强等等。专家意见不能有效解决认证问题,造成错误的刑事证据,在刑事判决中影响公正性和公信力,为打击犯罪活动带来了隐患,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本文从实务工作角度出发,通过对具体案例分析,分别对我国刑事鉴定意见的认证不足进行梳理,并分析具体原因,结合域外鉴定意见认证理论的考察,对完善我国鉴定意见认证提供有益探索。第一章是鉴定意见认证的基础理论。通过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分析,界定鉴定意见认证的含义,继而阐明鉴定意见认证的必要性问题。第二章是域外鉴定意见认证规则的考察。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理论和诉讼模式考察,比较分析我国刑事鉴定认证方面的缺陷。第三章从实践的角度分析具体案例,指出目前我国刑事鉴定鉴定认证客观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是完善我国鉴定意见认证的建议。通过规制鉴定意见认证内容,完善鉴定意见认证程序以及明确法官认证主体地位等方面,对我国鉴定意见认证提出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