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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频繁曝光,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我国部分地区在借鉴国外立法基础上,进行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的地方性探索。但是由于我国理论界对该制度的研究并不充分,加之地方性实践往往缺乏充分论证,难以发挥该制度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优势。因此有必要在对该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系统、科学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本文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入手,简要介绍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的概念、内容与性质,明确了该制度的非处罚性的刑事行政管理措施属性;结合刑法学现代基本理论,详细阐述了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同时,认真考察域外国家的制度实践,总结了该制度的不同发展模式。其次,通过对相关研究考察数据的总结,反映出我国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的现状。同时本文分别对141份猥亵未成年人犯罪裁判文书和218份强奸未成年人犯罪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归纳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再犯风险高,社会危害性大,具有隐秘性、潜伏性,多熟人作案等特征,以此详细论述我国构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体系的必要性。再次,对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本土化构建的地方性探索进行实证考察和评析。如实反映地方性实践探索的情况和效果,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的经验和教训,发掘地方性实践探索的风险与局限,为完善未来我国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的构建提供方向。最后,对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构建和完善进行思考。立足于我国国情,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的构建应该选择类似于英国的“有限披露”模式,重点在于规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登记和查询,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权利资格限制规则,建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再犯风险评估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