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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效率,同时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我国鼓励国内外企业采用PPP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但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政府监管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监管缺位与监管越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管机构不成熟以及监管职权相交叉等。因此,亟需加强对PPP项目的政府监管,并进行深入研究。根据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监管的现状分析,在阅读大量政府监管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设计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监管要素的初步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专家咨询法对政府监管要素的评价指标进行修正,最终从法律环境、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监管内容与社会监督五个方面,构建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监管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得出政府监管要素各评价指标的重要度排序并识别出政府监管要素的关键指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监管要素的关键指标展开研究分析。首先,提取法律环境要素、社会监督要素以及监管机构要素中的重点进行分析,研究我国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政府监管的环境和监管机构;其次,对监管手段要素中激励约束手段进行深入分析。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激励机制理论,建立不对称信息下的道德风险模型,采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定量说明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问题,并提出激发社会资本努力积极性的途径;再次,基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以政府监管内容要素中的主要内容为切入点展开分析并提出实施策略;最后,以徐州市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为例,应用本文研究成果对该项目的政府监管问题进行分析,理论结合实践,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