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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学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始终存在着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之间的争论。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主义者认为,只有遵循理性法则所做出的道德判断才是可靠的,而以休谟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者则认为,主体的情感在道德判断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最近,西方伦理学中出现的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神经伦理学试图通过神经科学的实证研究来解决这一争论。神经伦理学依据大量神经科学实验的成果,论证了情绪是道德判断产生的重要因素。该学科针对脑损伤患者展开、深入的道德判断的情景实验研究,呈现了一套与道德判断相关的“道德脑”网络,这种道德情绪的脑机制研究指出情绪始终参与并最终影响了主体的道德判断。同时,神经伦理学对不同的情绪与脑区的关系进行了探寻,进一步确定了情绪的产生是由于相关脑区不同程度的激起而形成的,指出主体没有情绪引导的道德判断是不适合人类道德生活的,从而,某些神经伦理学家提出了道德判断的情感主义主张。但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情感主义主张的讨论显然是存在问题的。首先,部分神经伦理学家所认知的理性是“经验化”和“工具化”的,他们企图用实然性的工具理性去解释以应然性的实践理性为研究基础的传统伦理学框架内的相关道德判断问题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其次,进化论的佐证表明了道德原则的产生具有理性基础。心理学学科的相关实验和理论也直接或间接地阐述了理性对道德判断的影响。再次,由于现代脑科学研究的限制,神经伦理学相关道德实验背景的极端性,以及神经伦理学学科发展和研究的局限性,致使神经伦理学有关道德判断的研究并不完善,该学科在理论框架内的讨论尚缺乏严谨、确实的理据。因此,神经伦理学当下的道德判断研究,应当客观、综合地说明理性与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位置。神经伦理学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虽然存在问题,但仍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了对情感的道德心理学的强调;二是神经伦理学的研究发展将推动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互动;三是对道德教育的启示,明确了健全的道德教育需要理性与情感的共同参与,并有可能通过揭示道德判断的内在机制给我们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四是给予我们如何正确对待该学科研究的启示,即我们应当用开放的眼光对对待其发展,同时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面对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