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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问题研究是一个澄清事物本质的过程,而赌博概念研究则是进一步对于赌博这一社会现象的再认识、再发现的过程,通过剖析其最为核心的特征,从而把握赌博概念的本质,厘清赌博活动与娱乐活动的根本区别,以结束当前赌博概念含混不清的局面,为科学立法和正确司法提供理论支撑。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于赌博犯罪的立法问题的讨论并不是很多,但并不说明不存在问题,而是赌博犯罪还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2005年中央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结果发现,有关赌博的立法显示出明显的滞后性,存在着对于诸如网络赌博中场所的界定、赌资的认定、以及所谓称作“官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涉赌犯罪等问题的立法缺失。并针对我国刑法的现状,提出对我国刑法赌博罪法定刑重构的建议。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赌博犯罪与其相关联犯罪的认定往往纠缠不清,笔者就几种最为常见的涉赌犯罪进行了比较剖析,另外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的赌博资金的认定问题进行简单论述,试图这些都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除引言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对几种赌博定义认识的讨论,得出赌博的法律概念,即只有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为赌注,以某种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与否以及怎样发生为条件而论输赢的违反法律的活动。并对赌博概念的特征进行了分析,以求对于赌博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 第二部分,对我国刑法赌博罪立法情况的检讨与反思。针对赌博罪法定刑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赌博罪立法构想。 第三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对于赌博罪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论述。认可赌博罪犯罪客体是对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社会风尚的观点,对于将赌博罪非犯罪化的观点持保留意见。对于赌场的含义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了扩大解释。企图对以赌博为业的主观故意内容给出判断标准。 第四部分,强调认定赌博罪所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赌博犯罪与其相关联罪的界定;二是对于赌资性质的认识以及怎样认定赌资等。 最后一部分为结束语,笔者将本文论述的几个主要问题做出总结和概述,希望能给人以点滴启发和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