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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等原因,我国现有聋人2000万,每年新生4万聋人。人们习惯性的称呼聋人为“聋哑人”,过去的传统观念认为“十聋九哑”,这种观念至今还在延续。主流社会对聋文化一无所知,或者干脆持否定的态度,聋文化只在聋人中进行倡导,用于增强聋人的自信,摆脱自卑心理。绝大多数听人并不知道聋人是因为听力功能受损而听不到或者听不清,但是聋人的发音功能是完好的,完全具备说话的能力,经过特殊的语音训练,可以逐步学会说话。因此,我国主流社会目前仍然使用“聋哑”、“哑巴”这些称呼,造成了聋人群体对主流社会的反感,并且主流社会的听人群体从意识上将聋人定义为能力差、无知的人,从某种程度上对聋人存在着蔑视的心理,导致聋人群体与听人群体交流甚少,听人的主流社会并不了解聋人群体,双方的界限鲜明,聋人群体对听人社会意见颇大,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我国聋人的发展。就我国目前现状来看,聋人绝大多数处于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半失业者阶层。聋人群体因为自身缺陷和其他社会原因,其生存竞争能力和个人发展能力也被削弱,社会的转型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导致了聋人群体日益趋于社会的弱势地位。事实上,聋人属于残疾人的一部分,但是又和其他类型的残疾人有着明显的区别。聋人肢体健全,头脑灵活,具备完全的自立能力。如果经过良好的教育培训和康复训练,聋人完全可以同健全人一样的参加社会劳动,不必接受社会救助。但是聋人的弱点就在于和他人的交流能力差,无法清楚准确的表达自己的思想,这成为制约聋人自身发展的重要原因。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良好人际交往能力和广泛的获取信息的途径是个人发展的前提条件,而这恰恰是聋人的缺陷。聋人无法获得与健全人平等的生活、工作环境,致使聋人逐渐成为边缘化的群体,聋人的教育、就业、治安问题日益凸显。聋人群体与其他类型残疾人有很大差别,聋人团体意识感强烈,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思想,即聋文化。因此,聋人的权利保障内容和方式也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残疾人权利保障,值得人们去思考。本文希望通过对聋文化的分析研究,发现聋文化中对聋人权利的保障和维护的内容,通过发展聋文化而从聋人本身的特点出发,以聋人群体为主体来维护聋人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