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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包括直接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制度,解决法院的执行难,民事间接强制执行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放眼世界,德、法、日、韩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已经形成了不同指导思想、不同价值理念的间接执行手段,我国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虽种类较为齐全但是相关立法规定较为笼统,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立法部门和实务部门应在研习域外不同间接执行制度特点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法院执行的司法实践,同时,在保障相关当事人基本人权的基本理念的指导下,针对我国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完善该制度,以便能够充分发挥间接强制执行的优点,快速实现执行目标,既能维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法院的权威。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基础理论,首先对基本概念、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对民事间接强制执行的性质予以分析,得出当前的理论界对民事间接强制性质定位分为三种,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我国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具有复合性质,最后,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具有重大的的实践意义,因此对其实践价值从四方面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对适用于我国执行实践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原则进行了剖析。首先明确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对间接执行的适用原则加以确认,同时,对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原则进行了介绍。确保适用原则对整个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工作能够起到指导,规范的作用。第三部分以比较的角度,德国和韩国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适用程序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之处。第四部分从立法规定的不足和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立法的规定方面缺少原则的指导,适用程序欠缺一定的体系性,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实践中存在执行人员对间接执行措施使用的忽视,间接措施中协助执行机构由于其保护主义,协助执行意识淡薄,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都会对执行工作的开展造成极大的阻挠。为了使间接强制执行措施能够极大程度的发挥其在执行工作的意义,针对这些存在的缺陷,应该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之法。第五部分针对民事间接执行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主要从立法的规定、具体程序的设计方面、完善救济制度、财产申报制度以及具体的行为请求权的面临的困境等分别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