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亲属拒证制度是现在法律规定的一种关于亲属之间作证的制度,在古代也被称为“亲亲相隐”制度。“亲亲相隐”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在汉代成为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在封建社会经过几个朝代的发展,使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现在世界很多国家尤其是法治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亲属拒证制度,但中国现行法律为了建立社会主义新法制,最大程度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使拒证制度在中国现行法律中不复寻在,并且规定了亲人之间的证据效力低于其他证据,只是强调了证人作证的义务,而忽略了证人放弃作证的权力。但是,亲情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永恒的主体,所以我认为我们不能一味的否定封建社会和外国的法律制度,应该吸其精华,除其糟粕,让这一法律制度本着完善司法制度、保护特定社会关系的目的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