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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一种带有严重社会问题的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为道德所不容。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在婚恋观、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诸多改变,重婚的现象在社会中有存在的市场。重婚的存在不仅使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受到严重伤害,而且必然影响家庭关系,败坏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人们的思想起着腐蚀的作用。因此.我国刑法将重婚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之内,予以法律制裁,是十分必要的。现行刑法第258条的规定为惩治这一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司法实践中,社会上大量存在着“事实婚姻”、“固定情人”、通奸等现象这一现实使得重婚罪的判定变得空前复杂,而我国对重婚罪的法律界定也是比较简单的,使得很多实际中的重婚案例难以判定或无法判定,亟待分析解决。此外,由于我国刑法制定已经有一段时间,重婚罪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立法上的欠缺使得法律条文中缺乏对犯罪情节的详细规定。罪名的覆盖面积小,罪与非罪难以认定,无过错方举证困难等情况的存在使重婚罪的认定举步维艰。基于此,本文拟从我国重婚罪司法适用难题入手,借鉴国外立法对于重婚罪的规定,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及典型案例,对我国立法上的缺失和不足提出建议,探求解决日趋严重的重婚行为的有效途径,以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和家庭与社会安宁。本文的正文部分主要分成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笔者提出了我国重婚罪所面临的司法难题,包括重婚行为罪与非罪难以界定,重婚罪适用公诉与自诉的争议以及重婚罪法定刑设置不合理三个方面。在提出问题的同时,笔者也附加了相关典型案例作为说明;在第二部分中,笔者对重婚罪所面临的上述困境逐一进行了分析,主要以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础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部分中,笔者提出了对我国重婚罪司法适用难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