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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国家中,债权治理效应的研究日趋成熟,而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一直比较偏向于股权治理,忽略了债权治理。为此,本文借鉴中西方学者的研究经验,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治理效应为本文的目的,以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等为理论基础,分析了债权治理的四大效应,即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效应、信号传递效应、破产威胁效应以及对债务人的监督效应。从理论层面分析了债权治理效应,以便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治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效应。本文首先对西方国家的两种经典债权治理模式进行理论上的对比分析,其次从我国的股权、债权融资偏好、债券市场的完善程度、破产机制以及银行的作用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债权治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债权治理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选择企业规模和企业的成长能力作为控制变量,自变量选取了总资产负债率、银行贷款负债率、长期负债率和短期负债率,建立了自变量与公司绩效指标-总资产利润率的线性关系,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与管理费用率负相关,体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债权治理确实对抑制在职消费有一定的效果。资产负债率、银行贷款率、长期负债率和短期负债率均与总资产利润率负相关,说明我国的债权治理是失效的。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失效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文章的最后提出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失效提出的建议:完善我国债券市场、健全相应的法律保护制度和充分发挥银行作为大债权人的作用。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一是将管理费用率也列入了债权治理效应的研究范畴,更精确的分析了委托代理中债权效应的作用;二是将我国近三年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ST、PT、财务数据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除外)作为研究对象,样本比较完整,结果更具有概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