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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在中国古代就初显萌芽状态,但这个时期转移支付主要是作为统治阶层“治理”国家的器具,其工具性价值较为明显。建国后,随着转移支付的发展,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面临诸多问题。为发挥制度应有的功能,改革迫在眉睫。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治理概念,这一视角为转移支付改革提供良好路径。在治理视角下,由于更强调民众的主体价值,使得转移支付的功能属性更易被重视,这对于制度完善有着重要作用,会引导转移支付成为协调不同群体公共利益的制度尝试。在此基础上,本文从治理视角出发,分析了治理的意涵、核心与本质追求,揭示其核心在于最大限度增进公共利益,其本质追求为良法善治。继而,去探索转移支付与治理在这些方面的契合,本文认为:转移支付的功能属性,即促进地方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治理的核心相契合;转移支付蕴含的权力限制、权利保障、地方自治、公平正义等价值,与治理所追求的良法价值相一致;新立法背景下转移支付制度得到完善,这一改革趋势趋向善治所要求的内涵。针对当前立法背景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文从治理视角出发,去探讨该制度仍存在的不足,主要包括形式和内容层面:前者主要存在体系不完备、立法层次低等问题,这会直接影响制度功能和价值的发挥;后者主要从善治要素出发,提出在程序透明、程序监督、行政效率、追责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针对该制度在形式和内容层面的治理难题,本文提出体系构建的相应建议,以期将转移支付作为治理模式的一种尝试,通过转移支付来推进治理模式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