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须经解释才能适用。我国当前法律解释体制尚欠成熟,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存废仍争论不休,立法解释虚置,司法解释兴旺却存在越权等问题突出。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同属有权法律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各有优缺点,且在多方面存在功能的互补,将二者进行关联研究,不仅可以完善法律解释体制,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对于我国法治进程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三个章节探讨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互动关系。在第一章中,通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概念解读及二者发展历史的现代反思对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进行理论上分析。本章第一节从学理、法律上的规定及运作方式三个方面探讨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概念,以确定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节通过历史的考察,梳理中西方法律解释发展的脉络,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为后文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完善积累素材。第二章,通过对比研究,在充分运用数据的前提下,对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冲突进行实证研究。立法解释大权旁落、长期虚置,且存在闭塞性及程序不规范的现状,使得立法解释几乎为司法解释所取代;司法解释强势发展,但因解释主体混乱,解释内容抽象等饱受合法性质疑。第三章,运用实证的方法,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展望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未来,得出二者共存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立法解释与我国宪政制度相适应,其权威性、规范性是社会普遍正义得以实现的保障;司法解释因其性质更具创造性与灵活性,在推动立法与司法发展的同时有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冲突可能打乱社会平衡,这就暴露出法律规范体系的不足,为反思不足或过度提供了契机。直面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冲突,对冲突作更细致、系统的考察,对二者进行关联研究,在获得整体认识之后,提出完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基本思路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