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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可以说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律。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表述、记载、解释和发展法”。1“法律语言作为法律的载体,它是表述法律内容的语言。语言和法律之间是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关系。法律内容决定其语言形式,一定的语言形式为表述一定的法律内容服务”。2从这一法哲学的逻辑起点出发,我们可以说,禁止性规范是禁止性规范表述语句表达的意义,禁止性规范表述语句是禁止性规范内容的表述形式。在中国法律语言词汇体系中,除了法律专业术语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常用词体系,禁止性规范词是这个体系中的一种。禁止性规范词粘连其他语词并组合形成了禁止性规范表述语句。禁止性规范词是组成禁止性规范表述语句用来对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模式做出直接限制的必不可少的语词。本文研究的目标就是从法律语言学的视角切入,用计算机语料库与统计量化的方法,梳理我国法律文本中的禁止性规范词使用现状、归纳总结使用规律、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从而为我国修法时代的立法语言规范化服务。全文包括绪论,第一章语料库与研究方法,第二章禁止性规范词的界定、确定与分类,第三章禁止性规范词在语料库中的分布现状,第四章禁止性规范词在法律中的使用与立法建议,结论以及附录。绪论部分,首先对本文的研究缘起进行了介绍,引入并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禁止性规范词”。然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寻找理论上的支撑,并发现进一步研究的命题、科学研究方法,以考察禁止性规范词在法律文本中的运用现状及规律。最后,阐释了本文的研究进路与研究意义。第一章语料库与研究方法,是本文的研究亮点之一,也是本文耗费精力最多和下工夫最大的地方。语料的确定是本文研究对象提取的科学基础。本文将法律语料提取的范围确定在1949年10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37部法律,并建立一个未分词标注的计算机法律语料库和一个已分词标注的计算机法律语料库。本文将运用计算机语料库研究法、统计量化分析研究法、图表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交叉研究法(法学与语言学相结合研究法),来对237部法律中的禁止性规范词从宏观(总体使用频率与分布情况)与微观(具体在法律文本中的运用)两个层面进行研究。第二章禁止性规范词的界定、确定与分类,首先介绍禁止性法律规范的概念,并将禁止性规范词的内涵界定为:在禁止性法律规范中对法律规范承受者的行为模式起直接限制作用的词语,也就是在禁止性法律规范中放在行为动词前面并粘连其他词语组合形成禁止性法律规范表述语句来表述禁止性法律规范意义的词语;其次明确禁止性规范词的外延:将禁止性规范词的范围划定在了直接对行为模式做出禁止性规定的规范词,将那些通过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来间接威慑行为的惩罚性表述形式排除在外。禁止性规范词的确定,是在主要文献所论及的禁止性规范词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编程提取与人工核对方法,尽量科学客观穷尽性地从237部法律中选出的,共计15个。最后,分别按构词、规范语句的主语类型,对所选出的禁止性规范词进行了分类。第三章禁止性规范词的在语料库中的分布现状,则主要考察15个禁止性规范词在237部法律中的词频统计与分布情况。本章中所需词频并不能简单地在法律语料库中利用计算机词频检索软件得出,还需通过在计算机词频统计的基础上进行人工核对,以剔除那些不是放在行为动词前用来直接对行为禁止的使用频率,即剔除那些“形”似而“神”不似的使用频率,最终统计得到15个禁止性词语作为禁止性规范词的使用频率:不得(2226)、禁止(576)、不受(176)、无权(29)、不能(23)、严禁(18)、不准(15)、不允许(4)、不应当(5)、不可(3)、不容(2)、不要(2)、不应(1)不许(1)、绝不允许(1)。本章将237部法律分为七大法律部门,并用图表对这七大法律部门中禁止性规范词的具体分布情况进行直观展示,最后在图表后,对频率不低于10次禁止性规范词的具体分布以及15个禁止性规范词在237部七大部门法的总体分布,予以适当地描述。第四章禁止性规范词在法律中的使用与立法建议,是本文的重要部分。本章首先将15个禁止性规范词按照词频进行分组,然后对高、中频禁止性规范词在法律文本中的运用进行考察:禁止性规范词在运用中不存在问题的,则基本上按照“现代汉语语义—法律意义—具体运用规律—词语辨析—惯用表达式”的路径进行阐述;禁止性规范词在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则基本上按照“现代汉语语义—法律意义—具体运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修改建议”的路径进行阐述。最后对“低频禁止性规范词在法律文本中运用”予以考察,按照“现代汉语语义—法律意义—特殊运用法律语境—低频词的可替代性”的路径进行阐述。本章旨在摸清具体运用现状、归纳总结具体运用规律,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修改建议。结论分两个层面进行。第一个层面是对运用现状和运用规律的总结:首先尽量科学客观穷尽性地选出了中国法律文本中15个禁止性规范词,将禁止性规范词分成了3类;然后按照词频由高到低排序,明晰了哪些禁止性规范词的使用频率高、哪些禁止性规范词的使用频率低、哪些法律偏好用哪些禁止性规范词;并总结出同类型禁止性规范词的禁止性强弱;最后汇总了所提取的禁止性规范词的惯用表达式。第二个层面总结性的提出了几条关于禁止性规范词运用的立法修改建议,将目前的15个禁止性规范词减少至11个。我国的立法应当保持立法语言的单义性与表述的统一性,应当通过规范立法技术,如借鉴《美国统一和标准法案起草规则》,制定《立法语言统一表述标准》,来形成立法表述上的统一与稳定,以提高我国立法的水平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