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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由于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强大影响力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我国公立中学内部形成了明显的单一行政主导的权力结构,其主要特点是:一元权力主体、森严的等级制、集中的权力层次。这种权力结构造成了学校内部激烈的权力冲突,有悖于教育和教学的本质要求,对学校内部组织结构的创新产生了负面影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造。 学校内部权力是学校内部的一种必要资源,它不同于校长权力,二者在权力主体、范围、性质和基础等方面具有严格的区别。学校内部权力主要包括三种不同性质类型的权力:行政性权力、专业性权力(权威)、相关利益性权力。三者权力主体不同、权力范围有异、权力效果各具特色,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缺一不可。 历史地看,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正发生着革命性的变革,权力正沿着组织结构逐步下移,在此过程中,组织结构已日趋扁平化,权力分享和平等、对话、合作的新理念日益融进组织文化,开始成为组织内部主流的意识形态。圣吉博士的《第五项修炼》对此作了有意义的总结,而校本管理的新范式则是教育系统内一个很好的佐证。 重新构建学校内部权力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规范的原则、多元的主体和有力的保障。原则是行动的指南,包括权责统一、效率、协调与制衡、利益相关;主体是权力的实施者,包括校长及行政、教师、学生等学校内部成员;制度和法律是权力实现的保障,包括学校内部的专业委员会制、申诉制和决策参与机制以及制订一部专门的法律。 形成权力规范又协调、权力主体合作且融洽的多元协调的权力结构,是重构学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