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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手段促使公司高管做出符合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其中一个重要手段是向高管提供恰当形式的报酬激励。委托-代理理论认为,给予高管随业绩变动的报酬是激励高管付出更多努力以增加股东收益的一个有效措施。然而由于股东无法观察到高管的行动,即股东面临高管的道德风险,因此随着风险增大,股东利用业绩报酬作为激励手段的成本也相应增加,从而股东必须在激励与风险之间做出权衡,这也意味着在经典委托-代理模型中,高管报酬业绩敏感度将随着风险增加而下降,风险越大激励强度越弱。但是,国内外现有许多关于风险与高管报酬业绩敏感度之间关系的实证文献并没有给予经典委托-代理理论的这一预测以有力支持。有研究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也有研究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或不存在相关关系。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本文认为,主要由于实证检验对影响高管报酬业绩敏感度替代变量的设定存在问题,对业绩、风险量度的选取不同造成结果的不同。所以,本文依据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选取多组业绩、风险替代变量,以沪深A股2003-2006年度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经典委托-代理理论关于风险与高管报酬业绩敏感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一预测再次进行验证。
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再次验证了经典委托-代理理论关于风险与高管报酬业绩敏感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这一预测。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在制定激励契约、设计高管薪酬激励时,必须考虑风险对高管报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应当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状况,根据高管不同的行为特征,设计恰当的报酬激励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将高管报酬业绩敏感度与高管所必须承担的风险相配比,从而使报酬激励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缓和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治理最核心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本文为如何恰当利用报酬激励方式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