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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经济责任制曾因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功效而一度广受推崇,后又因其在实行中暴露出的企业短期行为等问题而颇受冷落指责,股份制暨产权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主导。但许多改制后由政府或其他国有主体充当股东或控股的(国有)公司,与改制前比,并未在行为和运作方式上发生质的变化,反而因政企不分、责权利不清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管理水平不升反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股份制或公司化并不必然能带来现代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同时,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依然顽强生存,那些重视经济责任制建设,职位权利义务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