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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是最典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之一。中国2001年《商标法》虽然增加了保护在先权利的条款,但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的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纠纷并未因此得到有效解决。本文将针对中国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分析现行法律的不足,提出协调冲突的建议。 本文分为三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简要阐释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及成因。首先从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界定入手,探讨此问题的真伪性,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表现,即商标权与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建筑作品的冲突。本章最后将探讨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成因。 第二章总结和分析中国现行立法在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问题上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法律已经确立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但现行规定依旧存在缺陷,致使法院在处理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问题时缺乏法律依据。此外,针对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领域的特殊问题,例如涉及到作品标题、虚构角色等问题,现行法律亦没有明确规定。 第三章提出协调中国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对策建议。本章通过评析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对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问题的相关规定,为中国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协调提出立法及司法方面的建议。 本文的特色在于:从选题上看,现有的大多数研究多注重从整体层面探讨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很少针对其中某一领域的冲突问题深入分析,本文则从具体的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纠纷着手,侧重分析这一领域的突出问题。从内容上看,本文侧重从实践层面分析现有问题,并在借鉴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相关法制的基础上,提出从立法和司法两个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