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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重点范围是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30个自治州中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四川省阿坝羌族藏族自治州,即“五区四州”。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很快,但相对发达地区来看,经济落后、人民贫困,长期依靠国家转移支付,因此需要采用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在产业发展的诸多因素中,税收是重要的杠杆,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产业,特别是民族地区潜在的优势产业,必须依靠税收的支持。税收通过调节中间需求和最终需求结构的比例关系,以及通过调节人力资源和技术进步等供给因素等,对产业结构产生微观效应。由于税收乘数原理的存在,国家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税收等措施,实现社会总供需的宏观调节。本文在用拉弗曲线模型分析了税率与税收收入、产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的函数关系之后,认为有效的产业税收政策,可以引导资源要素流向民族地区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产业发展是民族地区税收的主要源泉,是民族地区税收高速增长的推动力。近年来,民族地区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区域优势产业,产业规模有所扩大,产业结构得到一定的调整,再加上其它因素(如国家免除农业税等)的影响,产业税收呈现出第一产业的税收比重大幅下降、第二产业税收贡献突出、第三产业税收增长的迅速的态势,但三次产业区域发展仍然不平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程慢,技术创新能力差,区域间以及区域内税负不均衡。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国家给予民族地区基本的产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涵盖了民族地区,虽然减轻了民族地区纳税人的负担,有助于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改善投资环境,但民族地区产业税收仍然存在税权与收入划分、地方产业税收体系、税种结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方面的诸多缺陷。因此,需要采用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构建民族地区产业税收体系。这一体系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通过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改革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完善资源税、增开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新税种等措施,科学的构建税源体系;二是通过适当下放税权、调整税种分配比例、健全民族地方税制等措施,建立科学的分税制体系;三是用活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本文通过民族地区产业税收的研究,为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提供一个系统、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运作机制与框架,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