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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航海技术和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与运用在技术上有效地增强了船舶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与船员作业的安全性。STCW78/95公约的全面实施使海船船员的适任标准有了充足的法律保证.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航运市场对海员综合素质及适任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港口国监督制度已经成为落实海船船员“适任标准”的最佳武器。由于船员适任标准的动态性、区域性和国际性使航海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着艰巨的任务。“9.11”事件后IMO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海事反恐的国际公约、规则、决议及通函形成了加强海上保安的国际合作框架。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A类理事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同时也意识到构筑海上保安网络对建立安定的海上运输环境、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尽管我国海事局积极履行海上反恐国际公约对船舶保安员、公司保安员进行了专项培训对管理级以上的高级船员展开了“船舶保安”方面的“知识更新”培训但是对所有新任船员、支持级船员应掌握的“基本保安知识”内容及培训方式尚无明确的规定。本研究基于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1、83次会议、船员培训和值班标准(STW)分委会第38次会议关于加强海上保安的大背景下,参照有关国家和组织机构提高海上保安措施的做法以及有关国际船舶保安法规为指导,以提高海员保安意识为重点,开展基本保安知识纳入海员“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简称B01培训)的研究与实践.作者采用社会调查的方法,依据MSC81会议和STW38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课程设置及评估标准。同时对于船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尤其是实操评估还是一些模糊的概念。作者经过研究运用模糊数学的知识(层次分析法)采用综合评判的方法建立船员综合评判模型给了每个参加评估的船员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