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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国内外对于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及评价、整理的综述,发现当前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对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研究仅单独考虑了人均建设用地、户均建设用地、容积率以及闲置用地,未对他们进行综合考虑;(2)对于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释放时序研究甚少;(3)未有对农村居民点进行集约利用评价-潜力测算-潜力释放时序-潜力释放模式的一套整体性分析。针对以上问题,文章以太仓市浏河镇、陆渡镇,彭州市葛仙山镇为例,采用综合集约度方法进行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程度的评价;综合考虑人均建设用地、容积率和闲置用地的因素进行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的测算,并提出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应当同时包括降低人均建设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和收回闲置用地所产生的潜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程度、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农村居民点的社会经济因素和研究区村民意愿,采用TOPSIS法进行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释放时序的探究;针对研究区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释放模式。并得出如下结论:(1)太仓市浏河镇、陆渡镇集约利用理论潜力值分别为272.126hm~2、95.491hm~2,实际潜力分别为189.597 hm~2,19.317 hm~2,彭州市葛仙山镇集约利用理论潜力值为912.205hm~2,实际潜力为304.026 hm~2;(2)将太仓市浏河镇、陆渡镇及彭州市葛仙山镇集约利用潜力释放时序划分为4个优先级别,分别为:一级优先释放区、二级优先释放区、三级优先释放区和四级优先释放区;(3)最终针对太仓市浏河镇、陆渡镇提出了两镇交互渗透、异地搬迁、村庄内部改造、及城镇化的集约利用潜力释放模式,针对彭州市葛仙山镇提出了整体搬迁新建村、构建集中居住区、旧村改造的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释放模式。为太仓市浏河镇、陆渡镇及彭州市葛仙山镇的村庄规划、居民点整治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