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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不仅允许商业银行为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等并购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允许银行以并购后企业的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更允许银行以并购方未来取得的并购目标股权和资产作为贷款担保来发放贷款,该业务的“破冰”放行,对我国商业银行、企业及我国并购市场有着深远的意义,对企业来说,并购贷款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企业并购中的一项重要融资工具,能在并购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渠道,实现业务多元化。有利于打造全能型商业银行,也必将对我国金融深化改革的推进产生巨大影响。近四年以来,并购贷款在监管部门的有效引导下和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下,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有力支持了我国企业的境内外并购和重组活动。并购融资是企业不断壮大自己、加快自身发展速度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典型的产权交易行为,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并购资金的来源问题而银行信贷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十多年来得到迅速开展。银监会《指引》的出台,允许符台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引导银行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为企业并购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从此改变了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渠道尚不通畅,融资工具相对缺乏,并购融资体制在资金数量和结构上不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现状。并购贷款业务开展以前的并购活动中受到较大限制.导致国内规模较大的并购活动受到诸多限制。并购贷款业务的推出,改变了并购市场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给银行和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由于并购贷款涉及并购双方企业,包涵了行业、法律适用、或有债务、股权结构、资产价格认定等诸多方面问题,其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贷款。所以,我们非常迫切的需要对我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监管问题入手,展开深入研究,通过建立完善的并购贷款法律体系,来保障并购贷款的安全运行。文章除导论及结论外一共有四个部分。导论通过分析当前并购贷款的实施背景及开展意义,并梳理了相关文献综述,并陈述了本文研究方法。第一部分通过深入剖析并购贷款的内涵特点以及并购贷款的种类,对并购贷款开展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之后主要研究了并购贷款监管的理论问题,并购贷款的风险特殊性是对其监管的出发点,因此该部分首先将并购贷款的风险结构单独拿出加以专门分析,得出其风险被捆绑于二级市场,担保风险转移至目标公司,法律风险显著、风险不可预测等风险结构特征。第二部分在并购贷款风险特殊性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并购贷款的监管现状进行调查,目前我国并购贷款监管的方式主要有并购贷款监管的法律法规,由于并购贷款涉及企业并购和商业银行本身,所以目前与我国并购贷款监管相关的法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涉及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对商业银行及银行贷款业务本身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以外。目前商业银行自身也通过专业团队,风险评估及贷款合同的签订及贷后管理对并购贷款风险进行控制。同时对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资本金及并购贷款资金用途规范进行严格的限制。通过对当前并购贷款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对下文并购贷款监管的不足之处做铺垫。第三部分通过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监管现状的调查分析,发现我国并购贷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刚刚并购贷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一些概念规定的并不明确。同时不少条文缺乏可操作行,笔者认为应该出台相关并购贷款配套措施对此加以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有待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强及相关专业人员和社会监管制度的缺失,并就此展开分析,发现造成相关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并购贷款在我国开始的时间不长,多数商业银行缺乏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开展业务的相关经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没有及时出台,政府的金融监管思路有待从分业监管向综合性监管转变,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双方信息不透明增加了交易的风险。第四部分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外的相关经验从法律法规的完善,转变政府监管思维,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及行业自律管理等四个方面对目前的监管状况的完善提出建议。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完善有关企业并购和并购贷款监管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引进国外几其他金融领域相关法律制度;政府部门需加强合作,转变观念;并购贷款的开展开启了我国金融业务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变,但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业的监管制度都是在分业经营模式下进行,要想对并购贷款这一跨行业的新型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管,则需要政府从观念上进行转变,从分业经营的治理模式监管的思路想混业经营的监管思路进行转变,通过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及完善相关监管措施等一系列手段对并购贷款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完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和文化的建设,完善银行业协会的监管,加强社会监管建设。最后得出相关结论,当前要对我国并购贷款形成有效的监管,需要形成一个法律法规健全,各方参与的完善的监管体系,才能使得并购贷款健康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总之,本文从并购贷款风险的特殊性入手,通过对当前我国并购贷款不完善之处进行调查分析,最后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并购贷款监管法律体系。本文的创新之处:目前我国对并购贷款监管的研究大多都从金融学的角度出发,对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进行研究,从法学角度出发对此进行研究的较少。笔者主要尝试从法学的角度出发,从并购贷款风险不确定性,法律法规风险、以及担保风险等风险的特殊性入手,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针对并购贷款风险的特殊性建议引入中介机构责任制、债权人治理机制,及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新型制度,来保障并购贷款的风险可控。本文的不足之处:由于笔者英文水平有限,所掌握的相关外文文献不足。另外,对论文的整体研究不够深入。随着中国经济和环境的不断变化,并购贷款监管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也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们与时俱进的研究,及时的作出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