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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修约,就是从1854年开始的英法美等西方国要求清政府修订《南京条约》等的外交谈判活动;换约即是1859年英法使团要求与清政府在北京城互换《天津条约》,以实现条约法律效力。修约与换约二事,构成了第二次鸦片战前、战中清政府与西方国家交涉的主要内容。一次鸦片战后,英国实现了向东方的初步扩张。为获得一个有利于贸易发展的和平稳定局面,英国政府在对华政策上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希望实现对华的和平性互利扩张,这在金顿案中得到了集中体现。但由于对英国发动战争的真正理由和世界大势认识不清,愚顽自大的清政府不肯放弃“天朝上国”的地位,不是抓住这个和平的时机来主动向西方学习,大力发展自身,反而始终竭力限制与西方国家的联系和交往,继续采取闭关而治的做法,不但把中西贸易严格局限于条约规定的五个通商口岸,更在官方主导下兴起了以广州为代表的战后各地反对外国人入城斗争。此外,又实行五口通商大臣体制,不肯承认与西方国家的平等地位,对西方国家扩大双方政治交流的外交要求采取推诿之法,导致双方关系日趋紧张。在资本主义扩张规律的支配下,随着英商在华利益的逐年下降,英国政府及工商业资产阶级日生不满。为了开拓更为广泛的东方市场,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纷纷展开对华修约,希望通过和平谈判修改《南京条约》等来扩大对华通商,赚取更多商业利润,从而实现对华的和平性扩张。但在咸丰帝指使下,通过五口通商大臣体制及两广总督叶名琛的阻拦,西方国家屡次和平谈判的努力都化为徒劳。英国最终采取了暴力的资本扩张方式——第二次鸦片战争来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的大门。清政府无视世界发展大势的种种做法终于导致了一场本可避免的战争。而在战争爆发后,由于对近代国家利权概念的模糊不清及近代国际交往惯例的无知,清政府不知挽回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权益,反而对英法公使驻京的要求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