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道德领域,知识、技艺和德性的地位自苏格拉底就开始被讨论了。然而,在最近几十年,伦理学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在保健、商业、工程、工业、新闻等行业从事工作。这个趋势引发了一系列争论,即在各种专业人员之上,是否还存在着一个特别的道德权威?伦理专家意见是否可能?伦理学专家是否可以作为职业人员?如果是的话,他们是否会威胁到个人自治?本文旨在探讨这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从法哲学视角理解伦理专家意见的“特殊”角色。本文的第一章(引言)简要说明了研究对象、它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本文的写作缘由。第二章先对专家、专家意见作了说明;然后,当我们试图从专家意见去解释伦理专家意见,会发现一系列问题,所有这些问题最终都汇聚到伦理专家意见是否可能上。第三章主要探讨伦理专家意见的可能性。我们把上述对专家及专家意见的基本理解运用到伦理学的四个子领域来探讨伦理专家意见的可能性。首先,我们肯定了两种毫无异议的伦理专家意见:描述伦理专家意见与元伦理专家意见。其次,我们探讨规范伦理专家意见的可能性,指出坚持伦理学与科学的不同,以客观性来否认伦理专家意见可能性的观点已经没有了力量。在此基础之上,我们细致地呈现了两种反对观点,并对其进行了反驳。然后,我们论证了规范伦理专家意见的可能性。但同时,我们认为它是一种具有限制性的专家意见。最后,我们探讨了技能型伦理专家意见的可能性。第四章主要想阐明伦理专家意见蕴涵什么。首先,在可能性论证的基础上,我们阐明了伦理学家如何成为伦理学专家的,并对伦理学专家作了进一步说明。其次,在对伦理专家意见作了进一步理解之后,我们论述了伦理学专家作为职业人员的可能性。第五章论述了民主社会下伦理专家意见与个人自治的关系。我们先对伦理专家意见与自治作了说明。我们发现伦理专家意见所扮演的角色在论述伦理专家意见与个人自治之间的关系上起到了显著影响。因此,我们把伦理专家意见所扮演的角色分为两类:作为“咨询”的伦理专家意见与作为“决策”的伦理专家意见。继而,我们说明了作为“咨询”的伦理专家意见与个人自治往往是相容的,而作为“决策”的伦理专家意见不可避免地与个人自治相冲突。第六章主要尝试从法哲学视角理解伦理专家意见的“特殊”角色。我们先把伦理专家意见归于“法哲学”门下,然后从哈特的法哲学视角论述了伦理专家意见的“特殊”角色。最后,我们简要地回顾了全文,并对伦理专家意见的未来研究提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