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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是中国湿地大省,其湿地资源丰富且具有地域特点,生态区位价值高。黑龙江省政府非常注重保护湿地资源,率先进行地方性湿地立法,并根据湿地发展趋势及国家政策的变化不断修正,但是湿地资源仍然在减少,保护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并结合黑龙江省的湿地管理的具体实际,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存在法律保障不足、“分部门实施、林业部门综合协调”导致权责界限不清、协调不力以及湿地保护属地管理与保护区管理权限配置相冲突的“乱象”,严重制约了黑龙江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美国、英国在湿地保护、恢复与理顺管理体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针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结合美英的湿地开发、管理成功经验,提出了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法律体系、建立黑龙江省湿地管理体制联防联治统筹协调机制和协调湿地属地管理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权限的关系三条法律对策,期望能理顺黑龙江的湿地管理体制,使得其湿地的保护、开发、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