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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战略层面,使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报告中同时强调,要完善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又兼具经济职能,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本文正是在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大背景下,综合运用了经济学、哲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并结合国家大政方针,以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为中心,研究税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意义。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有着较为丰富的理论基础,无论是先秦诸子百家中有关生态文明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后世仁人志士提出的环境正义论,亦或是国家有关生态文明的战略性阐述,都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化道路提供了理论支撑。我国现阶段并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虽然税法中有些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具有生态保护意义,却并不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环境治理主要靠环境法规和政府收费政策,如排污收费制度,虽实施多年,但弊端不断显现。我国现行的税费法律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效果,但远不足以满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生态环境依旧在恶化,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也没有深入人心。相反,发达国家的环境税法律制度早已实行多年,生态效果显著,民众也形成了普遍的环保意识,这无疑为我国环境税立法与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本文梳理了国外可供我国借鉴的环境税立法实践,并找出自身的不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法保障之命题进行了阐述。结合我国国情,以环境收费制度为基础进行合理的费改税,改革现行税法中具有生态意义的主要税种如资源税,开征专项的环境保护税如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等,并辅之有利于节能环保的企业税收优惠措施等,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争取早日达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目标,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总的来说,环境税法律制度集经济调节、环境保护、社会法治于一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现阶段完全改革税法体制,使之整体生态化是不现实的,并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应当以保护环境为目的。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建设,应当循序渐进,不盲从,不冒进。只有一切从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出发,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道路,才能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