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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是新型城镇化的产物,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新型农村社区的“新”在于改革理念的革新,把实现农民权益、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作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出发点。自中央提出建设农村社区的构想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展开探索,尤其在河南、山东等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在这场深刻的变革之中,农民权益问题也随着改革的深入而日益凸显,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在许多新型农村社区,并没有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受害者,被强迫搬迁、失地后生活保障缺失、在社区治理中缺乏话语权、缺少对社区的归属感,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新型农村社区的健康发展,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本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从政策、制度、集体、个人等方面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并提出保障农民权益的具体对策和建议。本研究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阐述选题意义、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的内容、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对新型农村社区和农民权益的概念作出界定,结合我国社区的发展和政策的指向,介绍新型农村社区的由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几种模式;第三部分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保障农民权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指出二者间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第四部分介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五方面分别阐述;第五部分分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原因,从制度原因、农民自身原因、社会原因三方面分析,将农民权益的保障责任合理地归于不同主体;第六部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保障农民权益的具体对策,包括完善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制度、设立政府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创新社区民主自治制度、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建设社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公益力量和优秀人才参与社区建设、强化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