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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环境污染呈现流动性、分散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而如此复杂的特性导致铁路环境问题几乎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些立法规定,都可以适用于铁路相关的环境保护,包括适用于由铁路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普遍性导致其并未得到切实可行的解决铁路环境问题。本文主要论述针对铁路这一特殊行业制定的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铁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目前铁路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是原铁道部于1997年颁布《铁路环境保护规定》,该规定已经陈旧难以适应现行铁路建设保护环境的需要。同时,通过铁路立法,将《铁路环境保护规定》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对我国铁路发展中环境保护有着深远影响。近些年来我国铁路环境保护的措施的相关论著比较多,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立法论著却非常少,如何通过总结铁路环境保护的案例与以往铁路环境保护经验措施,并将其与环保法相结合,确立我国铁路环境保护立法是本文阐述的论点。本文通过对我国铁路环境保护立法的完善,同时为我国铁路的合理规划、合法建设、可持续运行提供法律保障。铁路环境保护的规章,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制定,通过建立一系列标准化铁路环境保护制度,来有效的适应铁路建设,确保铁路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论文第一部分是铁路环境保护及其铁路生态环境立法的目的和意义。通过论述我国铁路发展史,论证铁路发展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然后陈述了我国铁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通过论述我国铁路行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引出铁路环境立法的重要性,最后阐述铁路生态环境立法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第二部分是我国铁路环境保护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简单列举我国现行铁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立法现状,引出现今我国铁路环境立法存在的众多问题。论文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铁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及对策。提出通过完善立法先行的重要性,同时构建我国铁路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定制主体,加强铁路环保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与处罚手段,建议更新环境监理机制,强制环境许可和听证制度,确立铁路环境全程监测机制,并建议鼓励铁路行业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一系列举措,来完善我国铁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