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

来源 :北京工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xcheng8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国上网人数逐年递增,网络正在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形成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空间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空间在法律上属于空白的新问题,虚拟财产就是其中之一。由于种种原因,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而与虚拟财产有关的含义、性质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焦点。目前,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络游戏账号、装备和QQ号码、邮箱账号等。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迫切需要法律来认可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确认其性质和保护方法。然而我国在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界对待虚拟财产的看法未达成一致,相关的立法也明显落后,司法个案的处理结果更是大不相同。因此理清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对其的民法保护就显得十分急迫并具有现实意义了。 本文从虚拟财产概述入手,最先介绍了虚拟财产的产生、发展及主要存在形式,进而归纳出虚拟财产的定义、分类及所具备的基本特征。由于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的影响最为广泛,更具有代表性,因此在研究中主要是以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为研究对象。所谓的虚拟财产是一种以电子数据构成的3D画面,用户(玩家)通过一定行为积累的寄存在特定服务器上的数字化非物质财产。其具有虚拟性、现实性、价值性、受限性、合法性的特征。 当然,关于虚拟财产,对其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以及是否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目前财产说与否定说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交锋激烈。否定者用静止的眼光审视财产,没有看到财产权利的客体正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而同益丰富。虚拟财产具备许多与现实财产相同的属性和特征,当然应当认定为财产。国外立法对虚拟财产都有法律上的保护,我国也应该从现实需求出发,在立法上肯定这种财产的存在,并加以保护。承认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有利于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经济的健康发展。 目前有关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学说主要有:物权说;债权性权利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它与知识产权、债权的客体均有着明显不同,且也不宜将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的财产类型,它具有物权的法律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物,即虚拟财产的物权说应得到肯定。 在上述基本的理论研究之后,本文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具体展开与虚拟财产保护相关主要问题的分析,面对因虚拟财产被盗、交易中欺诈、数据丢失、运营商终止运营、第三方或用户对服务商侵权引起的种种纠纷,提出相应的解决构想,进而引出对诉讼程序方面关于虚拟财产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和用户与运营商纠纷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的思考及具体解决措施。本文最后,阐述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立法与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通过分析虚拟财产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目前的不足现状,从民法角度提出的立法建议。然而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而言,本文所涉及的探讨内容还远远不够。针对虚拟财产这一新兴而复杂的法律现象,它的立法保护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过程。 总之,虚拟财产的保护是私有财产入宪以后一个很现实、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网络游戏玩家的利益,还关系到网络游戏的长远发展。游戏玩家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促进虚拟财产的保护。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对实践宪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面对我国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立法机关应尽快对虚拟财产作出相关的界定,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保护,待条件成熟时再立法。
其他文献
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资源,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本理论证明:人力资源是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源泉。而人力资源开发就是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以提
随着我国国际经济地位的提高,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日渐频繁,人民币的流通范围不断扩大。金融危机让世界各国发现了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弊端,各国开始呼吁IMF改革和设立超主权货
我今年70岁,退休前是湖北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63岁那年发现高血压,最高时达190~210/90毫米汞柱,属于典型的老年人单纯收缩期高压高、脉压差过大。尽管身为一名医生,但在近10年控制高血压的岁月里,我也有过挫折和教训。  刚开始时,主治医师推荐我服复方罗布麻片和芦丁片,我欣然接受。可惜好景不长,5个月后血压又上升了。我看到有文献报道,尼群地平片降压效果缓和,很少发生过度降压的现象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政治学者就已经提出了我国政治制度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并认识到我国政治过程中存在的非程序化现象,并预言下个世纪的中国政治必定进入一个程序化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