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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立法时对资本及其功能的研究存在不足之处,因而在公司出资制度及资本运行制度的规定方面有不少缺陷,过分重视资本的担保功能,而忽视资本本质的增殖功能,因而本文运用比较法学、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资本的形成、维持、转让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揭示了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不足以及应如何完善。 一、首先了解了资本在经济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不同含义,确立了公司资本制度在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其为现代公司人格的独立奠定了基础,为资本信用原则的确立提供了安全垫,提出了公司资本制度应确立安全、公平、效率的价值取向。 二、根据对现行三种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折衷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法定资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但另一方面一次性缴足资本可能造成公司设立困难,也可能造成公司资本前期的闲置浪费,另增减程序繁琐,已不能适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的需要。授权资本制度不需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便于公司的速度设立,但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公司实收资本过少,削弱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英美法系已普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此缺陷作了一定程度上的弥补。现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在对本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修正时引进了英美法系国家的授权资本制的内容,但并没有完全照搬,所以在原大陆法系国家所奉行的法定资本制和英美法系国家所奉行的授权资本制之间出现了一种新的资本制度模式——折衷资本制度。折衷资本制度吸收了法定和授权资本制两大制度的优点,既方便了公司的设立又克服了授权资本制度,使债权人面临过大风险的弊端,其代表着现代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 三、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总体情况以及当时形成的原因。我国现行公司法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采用了资本确定原则和资本维持、资术不变原则,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定程度_}二借鉴了折衷资本制度。 四、着重指出我国现厅J几公司资本制度在_、i法卜的缺陷,要求注少J)J资木过高,缎小的术卜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也需人民币10万儿,出资范l引仪限一J几j见金、实物、一巨}匕忆权、}卜专利技术、一卜地使用权_jJ:种,且采取了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未以了工何帅性语百给其他出资留下空间,对公司的转投资行为仪限于可以向阿};民贡任公司、)J毖份有};仗公司投资,_}一}_投资比例限定在一个不可确定公司净资产量匡。}巴资木回购限定在减少公司资本血注俏股份或与拍一有木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两利‘情况,已不适应公司实践中的情况,增减程序过分繁琐,对股东和债权人的利式左保护不够。过于垂视资木制度担保功能的建设,ll’jJ忽视了其他相夕洲川度的设计,结果使债权人利益的保障仅停留在形式l!^。 jl、主要针对第四章提出的不足之处)仗如何完善。首先应拓宽公司资本的出资范lj}I,建_立明确重点,留有余地的出资制度,引进现物出资的概念,降低公司最低注{JjJ资本额,最低资本额的限定必须}:1学合理,井具有适度的灵活性,在公司资本全放纳方而引进“折衷资刁引ilJ度”,但干固居我国现石_:的整个信川体系对l含iJ’期出资须有一定比例的限制。为适应国有企业人员改布{!等情况的需要,增加公司资本}l_}1购的法定事山,以适应实现职_日寺股方架、股票期权制的推行等情况,取消或修改对转投资的不合理限制,转投资的对象应包J舌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两种,取消公司公司净资产的量,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外投资的数额和比例。完善实施公司资木{}浏度的法律责任,把资木不实的差额补缴的连带责任扩展到现金和现物{_}_{资两大方而,卜!.也要完个适用一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扭}逃出资,致使公司的注)J)J资本达小到最低】;尺额的,该公司的设立无效,山股东和发起人直接对债权人承」1_时才任,进一步强化发起人、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时的责任,井尽量设定相应的)召动程序,为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应强化验资评币.11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岁获卜的立法,把以前零碎的司法解释__!二升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