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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所体现出来的政府部门的责任,从国家的层面来看是十分关键的理论及实践问题,并且也是国际食品安全界所关注的问题。国家政府应当时刻重视食品安全领域当中政府责任的落实情况,若是没有较好地履行其应有的责任就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轻则危机政府内部地运行,比如监管部门的越权、失职以及重复性管理,重则会造成政府的功能丧失、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以及发生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安全事故等。本文以食品安全以及政府职责的角度来着手研究,在充分结合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针对我们国家的政府需要将重点放在法律的完善以及执法效率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政府的职责发挥出来,所以,我们着重就以上两个方面展开深入地分析。本文利用对比研究的方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出了能够更好完善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措施,同时还建立了食品安全领域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是问责机制,便于政府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除了结语,本文总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至第五章)。通过对食品安全具体含义的变化过程、发展情况以及有关的一系列概念着手,从而明确政府监管的成因,以及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当中的重要性。通过对政府介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分析之后,明确不论是经济的良性发展,还是社会的稳定运行都需要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文中提出了我们国家在食品安全领域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极易出现立法的矛盾;另外,无法落实立法的基本原则,从而导致了部分食品法出现了内容的重叠及矛盾。然后,从行政法治原则的角度具体论述了合法性原则以及比例原则如何运用至实际的安全管理当中,提出了合法性原则是确保有效监管、限制问题食品的重要方法,比例原则是指导政府对监管强度及力度进行合理分配的依据。只有满足了以上两个原则,才能够有效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在食品领域构建回应机制,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不仅仅能够填补政府的监管漏洞,同时又可以有效地团结社会的力量,从而可以对违法者造成一定威慑作用。作者详细地总结了国外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制度,深入研究了问责机制构建的必要性,突出体现了在食品监管领域构建政府问责制的重要性,并就此进行了相关的理论分析,总结出了通过完善立法以及拓宽问责途径才能够有效的建立起问责机制,从而有利于政府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