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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2013年8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由之前的地区试点改为行业试点,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分别将铁路运输业、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降低企业税负,不断完善增值税抵扣链,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设备的更新,产业结构的优化,从而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试点行业及非试点行业都受到了较大影响,相关企业总体税收负担降低,社会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得到有效促进和发展,税制改革的效应充分体现。道路交通运输业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服务性行业,在此次改革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已经意识到交通运输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开始大力发展运输行业。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一环,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首先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其中,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具体实践,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同时也暴露出了部分问题。对于基层国税机关来说,税制改革后征管户数大幅增长,造成基层征管力量相对薄弱,部分税收政策规定较为宽泛加大了管理难度;对于试点纳税人来说,部分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税收负担有较大幅度增长,部分抵扣项目难以获得专用发票抵扣;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造成了一定的财政压力。本文对本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情况进行梳理和实地调研,通过案例分析和财务分析,深入探讨该行业改征增值税一年多以来的政策效应,提炼和总结“营改增”对本地区道路交通运输业各个相关层面的影响,根据研究和分析结果提出当前道路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给出针对性的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