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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制度,是在以垄断价格售卖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获利的产品或服务之集合。在哈佛学派倡导的结构主义影响下,反垄断法上通常通过界定相关市场来评估企业的市场势力、计算其市场份额、断其市场地位、判定其是否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相关市场界定之关键是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只有方法使用得当,才能界定出一个比较准确、客观的相关市场范围。由于我国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出现后,各地法院所做判决结果争议较大、反垄断法学界也没有对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难题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本文着手研究该问题。本文通过整理相关市场界定基本理论,阐释了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适用条件,然后对比互联网不同于传统市场的特点,以360诉腾讯等案为例分析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运用在互联网领域所面临的困境及产生原因。最后通过引入域外的实践做法和一些学者在理论上的新探索,提出有效界定我国互联网相关市场的改进建议。文章根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共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证。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相关市场基本理论的梳理,具体内容包括相关市场的定义、作用;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含义、适用前提条件以及评析等。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使用前提条件和评析是该部分的重点。第二章的主要内容为互联网行业界定相关市场的特殊性,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直接使用传统方法界定互联网相关市场时在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以及SSNIP测试法这三方面所面临的困境。这些困境反映出传统方法在面对互联网行业的新特点时具有很强的不适应性。第三章的主要内容为域外反垄断执法机构、司法机关在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和学者的一些理论研究成果,试图通过剖析这些案例和研究中呈现出的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和思考问题的角度、思维方式,找到能够解决我国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难题的方法。第四章的主要内容为本文的结论,在前三章论证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界定方法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希望对我国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难题的解决能提供有益思路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