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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是起源于西方国家政府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伴随其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干预和控制的制度安排。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推进,发挥市场机制对城市园林绿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建设有限政府、效率政府和服务性政府的要求使然。但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许多方面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政府监管是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的一项必要的干预和控制活动。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秩序混乱,以及有关绿地纠纷案增多等不良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从传统的公共行政管理中离开和退出过快,而在新的技术条件、市场格局和制度环境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却未能及时跟上。为此,本文提出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那就是:在由我国中央政府所主导的监管制度变迁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还处于无序混乱的发展状态,这种状态的产生并非由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市场化本身造成的,而是由于市场化改革进程与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监管机制的建立相脱节造成的。围绕这个基本假设,本文慎重地提出两个核心观点,第一、随着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市场化的扩大和制度环境的变化,政府监管的角色不是简单的离位、退出或加强,也非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在市场化条件下的集成、延伸或削减,而是需要重新定位,需要以政府行为法治化为起点,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监管机制进行再造,这是监管制度变迁的主旋律。第二、为克服市场失灵和防止政府失败,当前迫切需要按照中央政府大部门制的改革精神,按照政监分离、专业监管、规则监管和距离监管的原则,重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专业监管机构为中心,政策部门、司法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专业保护协会等多主体良性互补制约的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监管机制,和谐而优美地跳好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的三人舞。这两个观点也就是本文对新形势下政府为解决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混乱无序状况所给出的答案,即为了实现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应回归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推进者、职能机构的搭建者和协调者、法律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制度变迁的催生者和伦理道德的宣扬者等角色岗位,应从被迫的事后法院参与逐步走向事前的、专业化的干预。不但应从园林绿化事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监管机构建设、部门机构间的协作建设这三方面来探讨构建对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刚性监管机制,还应重视监管软环境的建设,重视各方道德伦理的建设和对公民社会的培育,从而走出市场失败与政府失败的双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