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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是支撑一个城市快速发展的基石。但是,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面对城市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实。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还会提高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由于山西省是我国的能源化工业大省,很多城市的发展大多是依赖重工业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山西省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比较严峻,城市化的进程和发展速度因为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进展缓慢,城市生态问题引起了关注,山西省也正在为此做出很大的努力。山西省在城市发展中生态比较脆弱,应对生态问题的能力也较差,所以城市生态环境很容易受到破坏,这是人类中心主义在城市发展中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山西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对城市生态进行恢复,城市生态恢复是城市发展过程的必由之路。国外关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成熟,而且效果显著,这为山西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与借鉴。笔者在借鉴国外城市发展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同时考虑到山西省城市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山西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充分提高山西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科学性和立法质量,在制定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应遵循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并且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山西省城市生态恢复工程维护机制等观点和建议。山西省关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件不够完善,以至于不能发挥法律在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在以后山西省制定法律时重点予以关注。只有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城市生态环境才能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