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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指出要准确把握我国住房的居住属性,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从提出到现在近10年的时间,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也不断地在完善。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少统一的住房立法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度的实施时间相对于其它住房保障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较短,缺乏足够的经验,各地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都反映着我国相关立法的缺失和不完善。本文在通过深入理解党中央关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目前在公共租赁住房领域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参考国外在公共住房保障制度上相对完善的几个国家的公共住房制度,在法律制度方面为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本文除了引言部分和结语部分外有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概述。首先研究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几种不同的概念,不同的概念下公共租赁租房所涵盖的特点和意义不尽相同。文章认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面向广泛符合标准的目标群体提供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然后介绍了公共租赁住房的法学基础,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寻求法学理论支撑,决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功能和定位,文章认为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法律预防和解决权力位阶。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和其它几种保障性住房进行了区分,提出了公共租赁住房所独有的特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征总结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现实价值和存在的社会意义。最后梳理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第二部分是本文中的重点章节。文章对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我国总体和几个主要大中城市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情况进行了简要概括。以我国厦门和北京市为例对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总结。总结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所存在问题。文章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土地供应等环节缺少法律的明文规定;2、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缺少相关法律规定;3、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单一,没有相关立法;4、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缺少相关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对国外几个公共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制度及法律、法规进行了总结和参考。主要有同样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德国和日本,文章认为德国完善的立法和鼓励私有住房出租,专门针对租金进行立法和干预、日本的二元住宅制度对我国有借鉴的作用。另外对于各项法律制度体系比较完善的美国以及亚洲的新加坡,文章认为,美国和新加坡都有着完善的住房立法,美国独特的税收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有很积极的作用,而新加坡严格的准入准出和惩罚机制也值得我国进行借鉴。本章在适合我国国情和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归纳、总结为第四部分对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提供的建议提供理论依据。第四部分是通过对以上各章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参考国外先进的公共住房发展理念、基本原则、法律及法规体系基于我国的国情、文化传统和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现状,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我国住房制度进行立法,并且专章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法律制度;2、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规划相关法律法规;3、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模式的法律法规;4、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