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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海岛旅游得到了较快发展,伴随而来的是海岛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但能够有效调节海岛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由海岛旅游开发给海岛生态带来的损失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这就导致了海岛生态问题愈发严重。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要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报告中还着重强调,海岛生态系统脆弱,环境承载力低下,土地资源紧缺,淡水供应紧张,海岛的开发与建设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因此,为进一步促进海岛生态文明建设,调整好海岛旅游开发与海岛生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建立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机制,这是促进海岛生态平衡,推动旅游发展的有效途径。本文以当前海岛旅游开发给海岛生态环境带来的损失为研究背景,通过分析海岛旅游开发造成的海岛生态损失情况,引出当前我国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尝试建立了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体系,最后提出了完善这一机制体系的相关建议。文章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整理分析,深入了解到生态补偿这一理论,论述了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中的运用,这些理论是建立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支撑,还是政策出发点、经济基础、并蕴含了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终极目标。第一部分中还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明确,这为下文的分析奠定了基础。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文章深入分析了为什么要建立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首先分析了由海岛旅游开发带来的海岛生态损失问题,界定了哪些属于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的范围;其次,指出了当前我国海岛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这也为如何完善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指明了方向。通过对海岛旅游开发生态损失的现状研究,阐述了如何建立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第四章中,本文介绍了计算海岛生态损失的模型及方法,这是制定补偿标准的前提,第五章中根据前文介绍,从补偿的目标定位、原则、补偿框架、绩效评价、运行实施等方面尝试建立了海岛旅游开发生态补偿体系。第六章中对补偿体系的运行实施提供了完善建议,来保障这一体系的顺利实施。文章最后对所做工作做了总结,并指出文章的不足之处,文章在理论上有待创新,在实践中需要加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