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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的发展和壮大,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生活方式,使得人们生活更加便利。但是,这种新兴交易方式也增加了交易双方的风险特别是消费者的风险。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网络交易市场,我国相关立法不够明确具体,导致纠纷发生后,消费者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处于关键地位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适用当前法律法规时也存在困境。通过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当前民事承担规则、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民事免责现状的分析,笔者提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在当前法律适用中存在三个困境:一是平台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损害责任承担规则无法确定;二是平台经营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单一;三是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协议中格式免责条款多效力大。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损害责任承担规则无法确定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提供服务存在区别,导致了提供服务不能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第44条规定。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损害将按照单向连带责任规则承担责任这一解决方法。笔者在文中对单向连带责任的定义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具体阐述了单向连带责任具体适用的规则。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单一的问题,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同于传统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具有虚拟性、媒介性和开放性的特征;二是法律法规在平台经营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上的欠缺。在传统的十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笔者分析排除了不适用于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承担方式,从而界定了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四种责任方式可以适用于平台经营者,并分析四种责任承担方式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中的具体适用,促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服务协议格式条款多效力大的问题,笔者具体分析当前平台经营者提供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订入现状、效力现状和解释规则现状,并试图通过确立格式免责条款订立的基本原则、细化经营者对服务协议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提示与说明义务、设定特殊的网络交易服务协议中格式免责条款解释规则三种方式对网络交易服务协议中格式免责条款进行规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研究是当前网络交易平台发展的重要一环。本文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在民事法律领域困境入手,探讨造成困境的原因,试图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促进这一新兴交易方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