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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更是经历着一个从传统向现代全方位变迁的特定历史时期,就是在这样的特定时期,诚信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大量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研究提示的事实是,诚信危机是转型期各种社会危机的重要表现之一。诚信危机的出现,有社会转型时期民情和社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趋于沦落的因素,有经济秩序混乱的因素,但是,它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不仅仅在于社会本身,我们的政府也应当负有重要责任。中国目前出现的诚信危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因为我国转型时期法律诚信、体制诚信,扩大地说是政府诚信的稀缺。地方治理的多方面理论研究表明,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因此,对诚信危机的治理有赖于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就当前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体制框架而’言,政府诚信的主导作用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以发生在2004年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为个案,对诚信危机和政府以及转型期地方治理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为此本文接受两个基本的假设:社会人首先是理性经济人,社会人对所谓“诚信”程度的把握是建立在对利益的理性评估之上的;中国的地方政府的权力运作模式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权力调整的磨合冲突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从被至高无上的尊崇到不断的遭受置疑,社会诚信的价值尺度被打乱,是造成转型期诚信危机的重要因素。
围绕这两个基本假设,本文论证和分析了以下几个主要的观点:第一,社会诚信与政府诚信都有着必然趋向的内在动因。第二,社会和政府环境的不同形式的博弈导致了关于诚信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第三,政府主导下的社会诚信是转型期地方治理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