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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个人申诉制度一直被认为是国际人权实施机制的关键,并在国外国际法学界受到密切关注,也产生了诸多的研究成果,其中不乏有洞见的精品,而在我国所能见到的关于这一问题的专著或学术论文却少之又少。从全球性人权公约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及其任意议定书、《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到区域性人权公约如《欧洲人权公约》及其十一份议定书和《美洲人权公约》都对个人申诉机制作了相当详细的规定,从而形成了本文所要重点研究的对象---一个人申诉制度。然而,就事实而言,当前既有的个人申诉机制的人权保护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实践中该制度的效果也未得以充分彰显。这种情况凸显了个人申诉机制面临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从理论上来说,,个人申诉机制必须解决个人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以及人权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之间的关系等理论问题,从实践上来讲,则必须面对现有的全球性、区域性实践做实质性讨论。经由理论和实践两个向度的考辨,分析个人申诉制度的可能性、必要性与现实性,发掘全球性、区域性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难题,并尝试提出应对之道,促进人权国际保护的切实发展。因此,围绕个人申诉制度这个中心论题,笔者综合运用比较法、实证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对之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将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解决个人申诉制度的理论根据问题,从个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以及人权保护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两个方面展开,通过列举当代国际法上与传统理论完全不同的崭新实践得出对国际法主体理论和国际人权法视野下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科学认识。第二部分是本文的主体,对有代表意义的全球性和区域性人权公约或其任意议定书有关个人申诉制度的条约规范以及受理个人申诉的条约机构作了客观的介绍、评价和比较,分析该机制的内在的运作机理。第三部分以前述的理论和实践为基础,系统总结个人申诉机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面临的困境与难题,并提出若干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