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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于是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为了保护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国家制定了众多法规。但是这些法规多为经济法和行政法等公法,很少涉及民商法等私法。第三方支付属于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电子商务法具有公法和私法相融合的特性,因此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权利,公法和私法缺一不可。笔者尝试将二者结合来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制,以期待进一步丰富相关理论,并为实践中消费者权利保护带来启发。本文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了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的基本理论。首先从定义、主要模式、法律属性等方面对第三方支付进行介绍,然后界定了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的范围。最后分析了与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相关的法律关系以及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为下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保护的法律规制。消费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主要存在被挪用和利息归属不明的问题。对此央行新发布的通知较为有效地解决了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问题,但是新规不但取消了沉淀资金的利息而且产生了支付平台不能补齐沉淀资金的风险。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沉淀资金利用率,笔者建议在坚持沉淀资金中转账户制度的基础上利用沉淀资金的利息建立沉淀资金保证金制度。第三部分论述了第三方支付差错责任分配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制。对于第三方支付差错的责任分配,专门立法缺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合同对该问题的调整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就完善支付瑕疵和未经授权的支付两类典型的支付差错的民事责任分配的法律规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第四部分主要论述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法律规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风险披露制度和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十分重要。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风险披露制度规定的过于零散。笔者借鉴域外的法律,从初始披露,变更披露,实时披露,定期披露四个角度充实该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无法保证消费者认真阅读和真正理解,笔者从立法规制,行政规制和司法规制三个方面提出了规制建议。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我国目前对第三方支付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存在缺乏收集信息的具体程序,收集信息的范围不明确,隐私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明确向消费者收集信息的程序规定,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收集的范围,健全第三方支付机构隐私权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