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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问题实质是制度问题,政府行为是缘起。地方政府是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执行者,地方政府行为是健康城镇化的关键。利益最大化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准则,构成其谋利动机,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则构成了谋利的制度安排,二者共同作用,形成了其自身局限性,它与“全能政府”的理念及行为模式发生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行为的框架在这个矛盾中形成,并最终使城镇化偏离健康发展的轨道。 城镇化是一个战略体系。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效率优先,需要市场发挥优势;作为一种促进政治民主的战略,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既要消除城乡二元制度和二元结构,又要在国家区域不平等发展的政策中保证不同区域的人有平等的发展权,把“先富”与“后富”的选择权归于社会,而不是政府;作为一个促进社会进步的战略,要实现现代文明在农村和农民中的传播,这是农民整体素质全面提高的过程,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和前提条件。 本课题从我国城镇化的现状出发,首先实证考察了中国城镇化进程,分析了地方政府行为与这些现状的关联关系。然后用系统论的方法搭建了由政府目标、政府手段及影响因素三部分组成的地方政府行为一般性分析的框架,在此框架下研究了在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行为方式,以及地方政府在城镇化目标与自身局限的均衡中遇到的冲突所导致的政府“困境”,由此提出了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的一般性分析,以降低交易成本、符合义理性和有限性要求作为地方政府行为优化的判断标准,以实现城镇化的动力均衡和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相机决策作为优化地方政府行为两个基本内容,最终以推动城镇化进程和推进现代政府建立为目的,提出了优化城镇化中地方政府行为的思路与对策。 本文采用了质的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地方政府、农民、企业及社会的角度考察了各方面力量在城镇化中的需求及表现。作者参与到城镇化建设的实践中,体会城镇化所受到的来自各方面的冲击与影响,解释了中国的城镇化现象和问题,以及与地方政府行为的关联,研究这些地方政府行为的根源、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中的具体行为及地方政府对城镇化的影响,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1、健康城镇化是人、资源、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其中人的平等发展应该提高到最重要目标上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中要首先考虑社会“公平”,即人的平等选择权,应该给予当代人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后代人之间平等的发展机会,区域的发展有先后问题,而人的发展没有先后之分。地方政府的活动范围只限于降低交易费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共安全,应更多地以信息、规划、产业政策等软约束引导区域发展,同时赋予要素自由流动的权利,不应无限扩大地方政府的活动范围。 2、中国城镇化问题、现状与发展与地方政府行为呈现强相关性,政府局限性与“全能政府”的理念和行为模式之间的冲突使地方政府陷入困境,并使城镇化背离健康发展的方向。地方政府遵循“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准则,这是其先天不足,而这种动机与谋利制度安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