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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是我国行政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尽管它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然而,它又是以限制或侵害交通活动参与者(相对人)的权益为代价的。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来对交通警察行政强制进行约束、控制,防止滥用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权。然而,目前在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因此,本文将立足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现状,以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研究对象,以现代行政强制的基本理念及其理论成果为指导,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方法,从法律规范的视角,就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以期对我国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完善能有所裨益。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概述。本部分主要探讨了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概念、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特征、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种类、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功能以及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等。之所以首先分析这一问题,这是因为它是探讨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基础和逻辑起点。 第二部分是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本部分从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设定与规定、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主体、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程序、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法律救济以及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手段等方面简要探讨了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现状,并着重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很明确。从现行的设定情况来看,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设定外,还存在行政法规和规章设定的现象。(2)交通警察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不严格。(3)缺乏正当的程序规范。如交通警察行政强制就缺乏基本程序的统领,且具体程序散乱、不集中,程序价值功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4)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救济不完善。由于救济不完善,致使对交通警察行政强制的事后监督薄弱。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效果不佳,等等。(5)许多具体的交通警察行政强制手段还存在诸多不足。如扣留车辆、紧急处置、强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等都存在粗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