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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是典型的社会传统糟粕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对赌博的制裁都是严厉的。随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和打击赌博力度的加强,在我国滋生几千年的赌博顽疾曾一度得到遏制。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加快,赌博这一社会毒瘤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尤其是近些年,我国的赌博犯罪活动出现了新形式、新特点。地下“六合彩”、网络赌博、出境赌博、官赌豪赌等赌博犯罪愈演愈烈,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向立法和司法机关提出了新挑战。然而,与当前活跃的赌博犯罪活动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刑法对赌博罪的现行规定过于简单,相关研究也不够深入,立法的相对滞后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新型赌博犯罪的需要,同时也由于现行立法存在缺陷造成司法实践中的许多争议与混乱。与此同时,受到当今世界风起云涌的非犯罪化思潮的影响,我国的部分学者提出应该将赌博非犯罪化的呼吁。因此赌博罪在我国究竟是应该存还是废的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焦点。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在归纳总结国内有关存与废观点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论述赌博罪在我国仍需保留,并以此作为前提,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热点及争议问题探究我国现行立法缺陷,并参考国外相关立法,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全文共分四章来阐述:
第一章对赌博和赌博罪进行界定,并对域外及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概述。
第二章在归纳总结存与废观点争鸣的基础上,立足本土现实,论述我国的赌博罪仍需保留。
第三章着力探究我国现行赌博罪的立法缺陷。
第四章则借鉴国外相关立法,提出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