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权商品化的法律保护

来源 :吉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5次 | 上传用户:weinzie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人格权具有专属性,其不可继承和转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进步,特别是传播媒体的大众化,这使得很多人格因素(诸如姓名、肖像、声音等)可以通过商业使用带来经济利益,这种将人格因素进行商业上的使用就是人格权的商品化。由于权利人人格标识商品化的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价值,这样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转让人格标识以获得经济价值。为了规范这一行为,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范(美国的“公开权”和德国的“人格权商品化”)。但是在我国目前缺乏统一全面的规定:首先是概念认定上存在分歧。各种类型的名称都存在,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规定。本文依据人格标识的商业使用具有财产性属性和人格权特性,并吸收美国和德国二者关于此项权利的认定,最终将其纳入民法的范畴,将其称之为人格权商品化。其权力既具有继承和转让的财产性,又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其次,在权利保护方面。我国对于人格权商品化未形成统一的立法,对于此项权利的保护存在于人格权法、著作权、商标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且各个法律对其进行保护均存在缺陷。本文通过各个法律保护缺陷分析提出了人格权商品化的民法保护理论。即将人格权商品化内容融入到人格权的内容之中,制定具体的损害赔偿标准,以及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伦理价值而产生的权利限制等内容对人格权商品化全面的规定。本文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人格权商品化产生发展。文章首先分析了人格权商品化的过程。其次通过对国内和国外研究情况分析,提出了我国发展模式即综合考虑两者存在问题和其优点,进而确定将二者优点加以结合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人格权商品化保护方式。最后通过对人格权商品化产生发展规律提出了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趋势。即从单一法律保护扩展到全面的具体法律保护,成为一项相对独立的权利类型。第二部分从理论现实两个方面论证人格权商品化发展的必然性。文章具体通过完善人格权理论发展需要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两个方面具体要求来表明人格权商品化发展的必然。第三部分对人格权商品化进行了全方位的概述。其中对于此项权利的性质学术界存在争议,本文对于各种权利类型的观点一一予以分析论证提出了其属于人格权的观点。另外,本文对于人格权商品化设定了保护期限。通过期限的设定可以保护权利人基于使用死者人格权标识而获得的经济价值。第四部分对美国和德国的人格权商品化予以分析比较。通过对二者的分析,为我国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完善提供相应的借鉴。第五部分对我国人格权商品化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提出人格权商品化保护的完善措施。文章指出了从民法角度来完善人格权商品化的保护。
其他文献
文章对一种基于离散对数的公开密钥认证方案进行了分析,指出它存在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更安全、认证更简单的新方案,并将新方案应用于虚拟物理实验远程教学系统中,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媒体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它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不仅仅表现为是一种先进的传播技术,更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而这种文化形态以其独有的特点渗透到社会生活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办公厅办综〔2 0 0 2〕30号文件《关于开展“国电杯”电力科普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要求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电机工程学会领导高度重视 ,按文件
为了提高煤矿供电系统供电的可靠性,通过对小电流接地装置不能正确选线原因的分析,提出提高故障选线准确性的实施方案,实践应用表明该方案切实可靠。 In order to improve t
编辑同志:我们是煤矿企业,请问: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或井口房内焊接作业,应该遵守哪些规定?阳泉张维明张维明先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井下和井口
WebView是指存储在WebRepository中的Web页面。WebView对于很多系统来说都非常有用,它可以给用户的查询和分析带来更快的效率,特别适合联机分析处理(OLAP)和决策支持。然而当
期刊
谈起医师这个工作,大家都认为是崇高、高尚、救死扶伤。可是,为什么这么神圣的职业却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此起彼伏,把医患关系推向社会焦点的高潮。尤其是在医学水平不断发展的当代,在高科技高水平的技术下,本应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使医患之间的关系有所缓和。可是,据笔者调查,医患纠纷逐年递增,且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的状态。笔者从中发现,医方和患方之间的矛盾,大多是因为医方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使医疗行为发生过错
我国正处于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和社会转型的攻坚期,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民众的意识形态认同势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权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在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