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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供给是现代政府一个重要的职能,PPP项目作为公共产品多元供给模式中的一种,具有提高政府履职效率、降低政府债务、提高公共产品项目管理水平等的特性,与其他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相比,它优势明显,并且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很强的研究价值。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对资金具有积聚和分配的功能,是PPP项目重要的融资平台,然而由于PPP项目收益低、周期长等原因,使得银行缺乏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我国现阶段的银行机构主要有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三类。除中央银行外,虽然其它各类银行参与建设PPP项目的目的各不相同,但如果PPP项目的参与环境能得到进一步优化,实施流程能进一步规范,也能提高它们参与的积极性。而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下,银行难以靠自身力量解决上述问题。而政府作为PPP项目的主责部门,是优化和规范PPP项目参与环境、实施流程的主体,只有通过政府引导才能够促使银行积极参与进PPP项目,从而促进PPP项目的推广和发展,最终较大的满足人民的需求。2018年云南政府债务居全国第八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仍然是制约云南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为此,云南省政府非常重视PPP项目的推广和发展,在组织领导、政策培训和宣传推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8年云南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示范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均位居全国第一。虽然云南PPP项目的推广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项目平均金额较高,但是云南PPP项目总规模依然处于中等水平,落地率大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文首先在概述政府引导银行参与PPP项目研究的理论基础上,论述PPP项目在降低政府债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由此导出:云南要降低政府债务,破除基础设施滞后难题,推广和发展PPP项目是最有效的途径的观点。之后,又进一步分析政府引导银行参与PPP项目的必要性,以及云南政府引导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迫切性。虽然现阶段PPP项目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受中央政府的影响,但地方政府在项目的实施、考核和政策资金的引导上仍然有很大的自主权。如果地方政府能充分发挥这些自主权,就能进一步规范项目参与环境和实施流程等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银行加大参与力度。所以本文从地方政府层面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述了云南PPP项目普遍具有收益率低且周期长的特点,其较低的项目收益率与银行贷款收益率预期存在差异、较长的项目周期又与银行中短期信贷需求存在矛盾,使得银行尤其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较难加入到云南PPP项目中。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云南PPP项目主要的融资对象,如果不能提高其对云南PPP项目的参与度,就难以破解当前云南PPP项目的融资难题,使其难于得到更进一步的推广与发展。在此论述的基础上,本文从论述云南政府引导银行参与云南PPP项目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切入,并结合多方面相关的因素,从以绩效考核贯穿到云南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并将考核结果应用到相关付费环节,就能够促使云南的PPP项目由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从政银合作破解云南PPP项目周期长难题,即进一步规范完善云南PPP项目实施流程,并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模式,以银团贷款等方式参与云南PPP项目,就能有效减缓云南PPP项目长周期与银行中短期信贷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从发挥云南PPP项目中政策性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带动作用,即通过建立云南PPP项目中的“政银担”合作新机制,放大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作用,从而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流入云南PPP项目,解决其融资困局三个方面,提出云南政府如何有效引导银行积极参与云南PPP项目的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