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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到新的历史阶段,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必须继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并提出“深化依法治国的实践”。然而我国要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只有农村地区实现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近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农村地区的法律宣传活动有所增加,法律环境不断优化。但是,相比快速发展起来的农村经济,农村法治建设较为滞后,跟不上经济发展步伐。农村法治建设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体系不健全,农民没有真正参与到农村法治建设中来,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法治建设主体地位模糊,农民的历史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重视,农村法治建设面临困境。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角度来看,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在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没有坚持“群众实践第一、群众利益优先、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核心观点。因此,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理论,探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契合点,有利于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农村法治建设的困境,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视角,分析我国农村法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尝试在二者之间建立起联系,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指导我国农村法治建设。通过分析农村法治的现状,找出问题所在,探寻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观点和农村法治建设的契合点,并提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指导下的农村法治建设路径。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农村法治建设概述。首先界定了群众概念、群众观概念,然后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观点,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理论进行系统地梳理;接着论述了农村法治概念以及发展历程,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农村法治建设的契合点。第二部分,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角度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出现的问题。具体从五个方面分析农村法治建设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论述如何利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解决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针对上一部分的五个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融入解决问题当中,实现群众观与具体问题的有机结合,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